分類:投稿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發布時間:2023-02-15
一些企業的營銷行為真是無孔不入,連疫苗本都成了廣告載體廣告冊印刷,無非意在影響家長,或通過接觸疫苗本的孩子影響家長,促成交易。
我國對卡介苗、乙肝疫苗等第一類疫苗,實行強制性免費接種制度;而疫苗本則是兒童預防接種史的記錄憑證。作為公共品,是通過公權力的推動人手一冊,“一紙風行”的,而企業廣告印上疫苗本,那就是搭公權力的便車,揩公共品的油,對其他企業來說,也很不公平,只會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疫苗本上印廣告,究其實質,就是在拿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替企業產品背書,負面效應不容小覷。其一,有的企業可能借此做文章,拉大旗作虎皮,吹噓自己,給臉上貼金,對公眾造成誤導。譬如廣告冊印刷,已有商家炫耀:“能在疫苗本上登廣告的企業,都是政府大力支持和重點推廣的企業”云云。其二,相關部門很容易遭致和相關企業有無權錢勾兌之類貓膩的質疑。其三,一旦有企業產品發生質量問題,相關部門也吃不了兜著走,會受到牽累,公信力蒙塵,形象受損。
此外,對于醫藥類、兒童商品類廣告,我國本也有著嚴格的規限。《廣告法》第40條明確: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類廣告;針對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的內容。某些商品的廣告,連相關大眾傳媒都登不上去,卻堂而皇之的印在了疫苗本上,這只會對《廣告法》的權威起到消解作用。
原河南省衛計委曾回應質疑:“我委并未收取任何相關廣告費用”,并解釋稱:“此前接種證由一家印刷公司根據各地預防接種單位需求數量……免費印制并供應給基層……免費發給每一位家長。”
由該解釋,也不難窺見廣告印上疫苗本這一怪相背后的商業模式:印刷企業承擔了疫苗本的印制等成本,而沒由職能部門埋單;但又通過廣告費的收取,覆蓋掉印制成本,并以此牟利生財(不要說印刷企業也是免費印刷廣告,不收廣告費的)。
那么,究竟又是誰授權許可這家印刷企業這么干的?是誰給的這家印刷企業這般的生財之道?這是不是在濫用職權?背后又是否涉及利益輸送問題?凡此種種問號,亟需當地紀檢監察等機構通過深入調查,來一一拉直,以回應社會關切。
當然,從2016年開始,河南省疾控中心接手業務之后,新版疫苗本上就沒再出現任何廣告。這是對既往錯誤做法的糾偏。但是,糾偏就得果斷、徹底,不能夠“新官不理舊賬”,不能夠對歷史遺留問題采取綏靖的態度,不能夠說是新印制的疫苗本上沒廣告,就算完了。 不僅對新生兒,要發放不帶廣告的新版疫苗本;對各疫苗接種點庫存的老版疫苗本,也得統一召回并銷毀;同時,對于已接種少兒手上的老版疫苗本,也得發布公告,可予免費更換。這才是盡職到底的態度,也才能盡量消除老版疫苗本上印廣告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既然國家推行第一類疫苗強制免費接種及兒童預防接種證制度,那么,第一類疫苗的接種連帶疫苗本,作為公共品,就該由公共財政不折不扣全額埋單。為節省、轉嫁疫苗本印制成本,就放任印刷企業收取廣告費,在疫苗本上印廣告,以致造成廣泛持久的社會不良影響,嚴重敗壞政府部門形象,這實在不啻是“撿了芝麻”,而“丟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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