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投稿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發布時間:2023-02-09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孫燕 通訊員 余檢
“周姐,端午可能要做10萬個包裝盒。”
2021年3月某天,在杭州經營印刷公司的周某某收到一條微信消息,是之前合作過的甲超市團購部經理吳某某發來的。
“帶實物來有人設計嗎?”吳某某又發來一條消息,并發來幾張五芳齋包裝盒的照片。
周某某沒高興多久的心突然一緊,思考半晌,她在手機上慢慢打出幾個字:可以訂的。低調一點。
周某某沒想到,她腦海里閃過的擔憂將在3個月后成為現實,甚至比她想到的更加嚴重。
五芳齋公司正品禮盒
周某某等人仿制的禮盒
五芳齋號稱“江南粽子大王”,始創于1921年,2004年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是國家商務部認定的首批“中華老字號”。
2010年,吳某某所在的甲超市成為五芳齋的加盟商,得到授權銷售五芳齋的產品。2021年3月,甲超市又升級成為五芳齋的經銷商。
“這么多年來,賣五芳齋禮盒比較多,‘白包’很少。”吳某某口中的“白包”就是不帶外包裝的散裝五芳齋粽子,“訂購的‘白包’本身是允許我們按照客戶要求組裝成禮盒的,但是如果要印上五芳齋的商標,就只能訂購五芳齋公司的包裝盒。”
往年印刷 包裝盒子,甲超市出售的組裝“白包”禮盒上印的都是“嘉興粽子”,等到了今年,因為生意不景氣,加上做“白包”組裝生意的人更多了,甲超市的競爭壓力很大。
吳某某覺得,如果繼續用“嘉興粽子”肯定競爭不過別人,去五芳齋訂做帶商標的包裝盒,起訂數量大、成本又高,遂動了去外面仿制一批盒子的念頭。
“最開始我是不同意的,”甲超市法定代表人鄭某某說,“這事風險太大,弄得不好要吃官司的。”
鄭某某知道“五芳齋”是注冊商標,沒有經過授權不能使用,并給吳某某講了其中的利害關系,卻沒有明確表示反對。
原來,甲公司今年貸款進了五六百萬的貨,其中“白包”占了一大半。
在鄭某某的默許下,有了最開始的那一幕。
周某某交代,她從事設計印刷多年,對版權比較了解,要使用五芳齋的商標必須先取得五芳齋出具的注冊商標標識使用授權,但受利益驅使,她直接根據實物照片、從網上下載的“五芳齋”標識圖片來進行仿冒。
“同行做‘西湖龍井’也是沒有授權被抓了,所以我就提醒吳某某要小心一點。”周某某說。
檢察官向五芳齋公司了解案情
2021年5月底,五芳齋負責維權的工作人員在日常跟蹤中發現,在甲超市購買的五芳齋禮盒沒有生產地址、生產日期等內容,光看包裝盒明顯是假的,于是報警求助。
經公安機關調查,甲超市共向周某某訂購了6.5萬個五芳齋的包裝盒,在現場,民警查獲了其中5萬余個,其余均已售出。
五芳齋工作人員表示,五芳齋公司與甲超市簽訂的是供貨合同,僅向其供應“白包”粽子或成品禮盒等產品,從未將自己的注冊商標使用權授權給甲超市。
同時,甲超市沒有相應的衛生環境條件和分裝人員的健康狀況保證,并不具備食品分裝許可資質,粽子很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私自分裝的粽子以五芳齋品牌流入市場,一旦出現問題,會對五芳齋的市場美譽度造成損害。
據了解,五芳齋公司近年來在商標維權方面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在利益驅使下,一些不法商家仍鋌而走險,選擇侵犯五芳齋注冊商標牟利,以美味五芳禮盒為例,將散裝的“白包”粽子組裝成美味五芳禮盒出售,每盒能多賺取10元左右,如果提高售價還能賺得更多。
承辦檢察官介紹,甲超市作為五芳齋的經銷商,其將真粽子裝進假包裝盒中出售的行為,不僅破壞了我國商標印制管理規定印刷 包裝盒子,而且對商標權人的利益和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其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構罪要件,依法應當定罪處罰。
2021年11月,余杭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對被告單位甲超市和周某某等三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考慮他們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積極配合整改等情況,依法對三名被告人建議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不等;對單位建議判處罰金。
近日此案宣判,余杭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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