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投稿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發布時間:2023-05-09
第一條 為了加強包裝裝潢印刷業管理,維護包裝裝潢印刷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止非法印刷經營活動,根據國務院《印刷業管理條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登記簿,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包裝裝潢印刷品,包括商標標識、彩色包裝盒(含彩色包裝袋以及各種基材的塑料包裝制品)、紙制包裝用品、印鐵制罐、陶玻容器印刷制品、電化鋁燙印箔、膠粘帶、以介紹產品為內容的廣告宣傳品等。
本辦法所稱印刷經營活動,是指經營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復印、影印、打印等活動。
第三條 包裝裝潢印刷業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印刷管理的其他規定及本辦法。禁止印制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內容的包裝裝潢印刷品。
第四條 省經貿委負責對全省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監督管理,湖南省包裝裝潢印刷品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包裝印刷辦)負責具體工作。各地、市、州、縣經(貿)委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監督管理。
第五條 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實行印刷經營許可證制度。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包裝裝潢印刷經營活動。
第六條 設立包裝裝潢印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備等生產經營條件;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設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應向審批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營場地(所)證明;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三)資金(資產)證明;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公司制、股份合作制企業須提交企業章程。
同時,填寫由審批登記機關印制的“湖南省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登記表”。
第八條 設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資產總額在500萬元及以上(從事排版、制版單項經營活動,資產總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直接報省包裝印刷辦審核批準;資產總額在500萬元以下(從事排版、制版單項經營活動,資產總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所在地、市、州經(貿)委提出初審意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登記簿,再報省包裝印刷辦審核批準,頒發由省經貿委統一印制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制許可證。從事裝訂、復印、影印、打印單項包裝裝潢印刷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其審批手續按從事排版、制版單位資產總額在100萬元以下企業審批程序進行。
第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制許可證的企業應持證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后,持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制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印制包裝裝潢印刷品。
第十條 本辦法發布前已經設立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應當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核準、登記、發證手續。
第十一條 已經設立的出版物印刷企業申請兼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的,應當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制許可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證向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經核準,方可印制包裝裝潢印刷品。取得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制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可以從事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設立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品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應向省包裝印刷辦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外雙方簽署的合資、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
(二)經營場地(所)證明;
(三)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總經理人員名單、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四)資金(資產)證明和外商投資者資信證明;
(五)中方企業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同時,填寫由審批登記機關印制的“湖南省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登記表”。經省包裝印刷辦審核同意,并報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審核批準,依法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三條 禁止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包裝裝潢印刷企業。
第十四條 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經營者變更主要登記事項、停業、轉業、合并、分立或者轉移,須經原審批部門審批。企業應在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變更決議或決定;
(三)湖南省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登記表;
(四)湖南省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制許可證。
企業應當依法向原辦理登記的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企業,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企業,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企業,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在作出終止決議或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審批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一)企業依法宣告破產;
(二)企業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三)企業主管部門決定或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企業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企業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十七條 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湖南省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登記表;
(二)湖南省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制許可證;
(三)國家規定的有關文件。
經原審批部門審批,并向原辦理登記的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從事包裝裝潢印刷經營活動的,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對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許可證實行年檢年審制度。取得許可證的企業和單位,每年應按省包裝印刷辦制定的年審計劃進行年審。在年檢年審的基礎上,許可證每兩年換發一次。
第二十條 包裝裝潢印刷企業不得印制假冒或者偽造他人的商標標識和商品包裝裝潢印刷品,不得印制可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的虛假廣告、說明等宣傳品。不得轉讓許可證和向未持證企業轉讓承印合同。
印制包裝裝潢印刷品,須標明印制許可證編號;印制廣告宣傳品,須標明準印證編號。
第二十一條 包裝裝潢印刷品實行印制合同制度。每一個印刷品種,委托印刷單位和承接印刷企業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印制合同。
第二十二條 印制以介紹產品為內容的廣告宣傳品,由委托印刷單位持營業執照和廣告經營資格證明以及印刷底樣,到所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貿)委辦理由省經貿委統一制定的印制準印證。委托印刷單位的廣告經營資格證明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廣告主核發的《印刷品廣告發布登記證》;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核發的《臨時性廣告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 承接印制以介紹產品為內容的廣告宣傳品的印刷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證委托印刷單位的印制準印證、營業執照和廣告經營資格證明,方可印制。
第二十四條 承接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制的,須憑境外委印方出具有關合法證明文件,報經省包裝印刷辦審核,方可印制。印制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銷售。
第二十五條 承接印制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企業應當將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廢品和印版、紙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單位,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國務院《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 依照《印刷業管理條例》規定發放許可證,除按規定收取成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統一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經貿委負責解釋。
1998年8月11日
以上內容來源于用戶投稿,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侵權,聯系我們進行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