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投稿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發布時間:2023-04-19
時至今日,出門逛街的時候還能不時碰到路邊發廣告傳單的人,很多人對此都習以為常,發傳單和接傳單的人都不覺得有不妥。隨著素質的提高,很多路人還會把傳單帶到垃圾箱再扔掉。但是,在街上發傳單是違規的并且要罰款。近日,在琴島東路與泰安路路口散發廣告、傳單的人就被罰了200元。
萊西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發現有人在琴島東路與泰安路路口散發廣告、傳單,便立即上前制止,并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發傳單的李某當場表示不會再發了,并離開了,但是回頭又被水集中隊執法人員發現她在別處繼續對行人發廣告單頁。
“我們從單頁上了解到當事人的信息,并對身份進行了確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水集中隊執法人員介紹說,通過調查后得知李某經營一家鎖具店廣告印刷宣傳單,為了宣傳自己的店鋪,自行印制了一批廣告單頁,在道邊發放給過路行人。根據當事人的違法情節、危害程度,經局法制部門和機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廣告印刷宣傳單,在行政處罰裁量幅度內作出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建議,并向李某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其有提出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要求。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提醒市民,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散發廣告、傳單,很容易混亂交通,并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并且在散發廣告給行人后,不少行人都是隨手一扔,非常影響市容市貌,對環衛工人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希望廣大萊西市民不再發廣告單頁,攜手維護美麗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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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禁止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散發廣告、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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