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投稿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發布時間:2023-04-19
《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沿段寬法》中明確指出:固定銷形式印刷品廣告是廣告經營者利用固定殖品且去又名稱、規格、樣式的廣告專集發布介紹他人所推銷的商品或矛樹至特簡者服務的印刷品廣告形式,統一標識為"DM"。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為與具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特號的報紙、期刊等出版物相區別,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須具有如下特征:
1.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別其為印刷品廣告。依據《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廣告經營者應當在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首頁頂部位置,標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名稱、廣告經營者名稱和地址廣告宣傳印刷,《固定形式印刷品登記證》號,期數、發布時間、統一標識"DM"。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名稱依次由廣告經營者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企業字號、"廣告"字樣三部分組成,首頁和底頁應當為廣告版面。
2.不得具有圖書、報紙、期刊等出版物特征。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內容不得含有新聞報道、新聞評論、社會批評、散文、小說、報告文學等內容;不得使用主辦、協辦、出品人、編輯部、編輯、本刊、雜志、專刊等字樣,實行免費投遞。
2007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監管中的職責分工。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發布非廣告信息、與報紙、期刊形式特征相混淆及涉嫌非法出版活動行為的廣告宣傳印刷,將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出版物廣告市場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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