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投稿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發布時間:2023-03-10
近日,江海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案件,印刷商楊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人民幣罰金2萬元。
據悉商品包裝印刷,朱某在江海區一廠房內生產制造假冒K牌和R牌注冊商標的料理機、破壁機,并找到印刷商楊某訂購含有上述注冊商標標識的包裝紙盒。楊某在未取得上述注冊商標的使用授權的情況下,偽造并銷售K牌料理機包裝紙盒9035個及R牌破壁機包裝紙盒6750個,并向朱某收取貨款共計32459元。事后,朱某因制造假冒注冊商標商品被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另案處理),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江海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偽造并銷售兩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鑒于被告人楊某在案發后自首,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綜上,江海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并依法追繳楊某印刷“假”包裝的全部違法所得款。
法官提醒:印刷行業中小企業經營者往往缺乏印刷商品包裝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商品包裝印刷,認為只是按客戶要求印刷包裝而已,不懂得印刷“來源不明”的商品包裝可能構成知識產權犯罪的風險。因此,小企業在接單印刷前,應當注意所印刷的商品包裝是否含有注冊商標、外觀設計專利等知識產權登記的情況,可以要求包裝購買人提供持有、使用注冊商標、外觀設計專利等的權利證明,保證印刷的包裝也是“正品”,避免落入知識產權犯罪的陷阱。
【采寫】南方日報記者 張泳渝
【通訊員】蘇俊沆 吳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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